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经贸之窗

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Istanbu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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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耳其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概要
土耳其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概要

  一、土耳其吸引外资政策的主要原则
  (一)国民待遇:外资与内资享有同样权利和义务。
  (二)在合资企业中,外资参股无限制
  (三)外资企业的利润及其它收益可自由转移出境,清盘、变卖后资本可自由汇回投资来源国。
  (四)对外资开放行业:所有对土耳其私营企业开放的行业均对外资开放;
  (五)外籍雇员:对使用外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无限制;
  (六)一站审核:财政部下属的国库署被授权有效执行这些政策。国库署指导帮助外国投资者;接受并处理外资申请。

  二、土耳其的投资优惠政策
  为了鼓励投资,土耳其政府制订了投资优惠政策,概括起来分为三种情况:
  (一) 一般优惠政策
  (二) 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
  (三) 对不发达地区的优惠政策
 
  本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享受所有优惠政策方面一视同仁,受土耳其第6224号法律和《相互投资保护与促进协定》保护。如要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,外国投资者必须从土耳其国库署获取投资优惠证书。

  (一) 一般优惠政策:
  
  现行投资优惠立法见1998年3月25日颁布的法令和1998年5月6日发布的《政府公报》。根据这一法令,有关优惠政策有:

  1、免征关税和基金税

  享受此项优惠的机械设备明细表,必须得到国库署批准。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口不享受此项优惠。

  2、投资津贴

  投资津贴是免征纳税人的公司税。发生优惠证书中所列费用,涉及建筑、机械、设备、运费和安装等费用,可享受投资津贴,现投资津贴是100%,这意味着固定投资费用可从未来可征税中扣除。

  3、进口和本地采购的用于投资的机械设备免征增值税(VAT);

  国库署批准的清单中的机械设备,无论从国外进口还是在土耳其采购,均可免征增值税。

  4、免征各种税费。

  投资者如承诺投资完成后出口达1万美元,投资可免以下相关的印花税、税和费:
  (1) 成立公司
  (2) 投资期间的增资
  (3) 得到至少一年期的投资信贷
  (4) 作为投资的土地和财产注册

  一般投资优惠政策是因地点、规模和投资项目的不同而异。申请一般投资优惠,土耳其划分为三类地区:

  发达地区:伊斯坦布尔、考加埃里、安卡拉、伊兹密尔、布尔萨、阿达纳和安塔利亚地区。

  最优先地区:部长会议决定的50个城市。

  普通地区:其余的省市。

  上述优惠措施仅适用于在普通地区和最优先地区的各类投资。只有下列投资,在发达地区才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:
  电力生产(包括汽车)
  基础设施投资
  BOT或BOO方式的投资
  研究开发、设计和新产品的投资
  环保投资
  由高级科技委员会认定的优先技术投资
  电子行业投资
  船和游艇生产
  造船厂投资
  技术园、信息技术、教育、卫生和旅游、通信投资
  扩产、技改、提高和改进产品质量投资
  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,并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要求:高科技、增加就业、高附加值和增加税收的投资
  特种服务行业投资,最重要的有:
  卡车和拖车(至少10辆)
  大客车运输(至少10辆)
  飞机和直升机
  租车业
  服务和维修设施(包括飞机)
  港口和码头
  货运网络
  会议中心、展览和展示中心
  超市
  石油和化工产品泵站和储存设施
  机场地面服务
  摄影棚
  储藏和包装设备
  摄影测绘
  自动化投资
  印刷工业
  运动场地
  洗衣服务
  报纸和期刊分发
  公共行业投资
  CD刻录

  如要享受优惠措施,在普通地区和发达地区固定投资最少须达500亿里拉,在最优先地区,最少达250亿里拉,还必须有下列比例的不动产:
  在最优先地区的投资         20%
  在普通和发达地区          40%
  滚装和航空运输           25%
  船和游艇生产或船和飞机进口     15%
  租赁公司的投资           10%

  投资者应凭下列文件申请优惠:
  投资申请表
  中央银行存款收据,5000万里拉,在最优先地区投资,1亿里拉在普通地区和发达地区(3亿里拉,如固定投资在50亿里拉以上)
  进口和当地采购机械清单
  公司授权签字的公证书
  商协会登记注册公报副本
  旅游业投资:旅游部颁发的“旅游投资证书”;教育投资:教育部颁发的“许可证书”;造船厂投资:海事署的批准证书。
  在发达地区的增资、技改、提高和改进产品质量投资,需投资规模报告。

  (二) 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:
 
  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的法令刊登在1998年3月7日的《政府公报》上。该法令对中小企业的界定:在制造行业的企业,雇佣不超过150个工人,使用资本品(机器、设备、车辆和办公设备?不包括土地和建筑)在注册证书上登记不超过500亿里拉。该法令旨在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,改进他们的生产和质量标准,使他们能够发展新产品。
  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有:
  免征关税和基金税
  投资补贴
  免征一些税费
  补贴性质的贷款

  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其他关键性优惠措施是:
  投资金额最多可达500亿里拉
  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可包括在投资证书中
  投资者可免除在中央银行压存款
  投资需在6个月内完成
  贷款可直接向HALK BANK申请(重点为小企业家提供贷款的国有银行)

  (三)对不发达地区的优惠政策

  下列省份列为优先扶持地区,享受最优惠的投资鼓励政策:

  ADIYAMAN, AGRI, ARDAHAN,BATMAN,BAYBURT,BINGOL,BITLIS,DIYARBAIR,ELAZIG,ERZINCAN,ERZURUM,GIRESUN,GUMUSHANE,HAKKARI,IGDIR,KAHRAMANMARAS,KARS,KILIS,MALATYA,MARDIN,MUS,RIZE,SIIRT,SINOP,SIVAS,SANLIURFA,SIRNAK,TUNCELI,VAN。

  为促进地区间平衡发展,在欠发达地区增加就业机会,对这些地区有一些额外的优惠措施:
 
  能源优惠:能源优惠条例刊登在1997年10月24日的《政府公报》上。条例规定投资者可在以下城市,享受半价电费的优惠,VAN, DIYARBAKIR, SIIRT,TUNCELI, SIRNAK,HAKKARI。该优惠必须在投资证书的有效期内申请。

  土地使用:第4325号法律还规定,在优先扶持地区,投资项目可免费使用土地,但要至少雇佣10名工人,要取得投资证书。土地使用申请将根据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土地现状进行评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经商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