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经贸之窗

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Istanbu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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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经商室关于开展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进一步做好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
[2012]伊经商字第13号

伊斯坦布尔领区中资机构:

现将商务部《关于开展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继续做好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》(商合电[2012]588号)转发给你们(见附件),请认真组织学习、领会精神并贯彻落实《通知》各项要求,认真执行有关境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,落实企业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,强化安全生产培训,加强境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,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,堵塞安全生产漏洞,整改薄弱环节,消除安全生产隐患。

有关学习贯彻情况和你单位(公司)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计划于3月26日前报我室。

附件:略


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经商室
2012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