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坦布尔领区中资机构:
现将商务部《关于开展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继续做好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》(商合电[2012]588号)转发给你们(见附件),请认真组织学习、领会精神并贯彻落实《通知》各项要求,认真执行有关境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,落实企业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,强化安全生产培训,加强境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,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,堵塞安全生产漏洞,整改薄弱环节,消除安全生产隐患。
有关学习贯彻情况和你单位(公司)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计划于3月26日前报我室。
附件:略
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经商室
2012年3月23日